close
常常聽別人說,沒有一個父母當孩子出生的時候是準備好的當然我也不例外,所以上網找了很多資料

想要幫即將出生的小寶貝,在每個階段都能平平安安快快樂樂的成長

所以我找了很多相關的寶貝商品資訊,好比說:手推車、玩具、尿布

大家都知道要買,可是不知道哪一家好

這一次在購物網買了【瑞士 Micro】Mini Deluxe 3in1 兒童滑板車(奢華版-可調整式把手)



【瑞士 Micro】Mini Deluxe 3in1 兒童滑板車(奢華版-可調整式把手)實體店面跟網路上的價格差好多!!還好逛街的時候沒有傻傻的直接買下去

而且很多時候加入會員以後會不定時送電子折價券,所以其實買到的價格很多時候都比標價便宜

↓↓↓限量折扣的優惠按鈕↓↓↓



在購物網購買,除了有詳細的介紹以外,更有保障!!所以我都很安心的在購物網買

商品訊息功能:




  • 品號:4172288


  • 超輕量,升級成可調整式把手
  • 防滑踏板設計能讓小朋友兩腳站立
  • 幼童輕鬆的上下踏板不踩空




商品訊息描述:

推薦





從學走路開始,寶寶可以扶或坐在滑板車上,學習平衡,再以滑板滑出樂趣。















新款上市,除了將把手升級成可調整式外

滑板車負載能力也增強到 35kg 喔!





奢華版:藍色



奢華版:土耳其藍



奢華版:綠色



奢華版:粉紅色



奢華版:紫色





奢華版:黃色




奢華版:橘色



奢華版:紅色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網頁商品圖片會因為解析度不同,或使用不同的品牌螢幕造成落差,請以實際產品為主




Mini Micro 3in1 專為學步幼兒所設計

如果家中的老大,已經擁有Micro Mini滑板車,而您的小baby卻因為年紀太小,而不能使用

該怎麼解決呢? Mini Micro 3in1 滑板車幫您解決這問題!

您的小baby也能擁有一款-滑行順暢與舒適美觀,並且功能齊全的滑板車。

奢華版首先將把手升級為可調整式外,更拉高滑板車負載能力。

滑板車的桿身做了陽極處理,整體質感提高外,繽紛色系也更加亮麗



Mini Micro 3in1:

1. 小孩子可以坐在座椅上滑行。

2. 可以拆掉座椅,小孩子站在踏板上滑行。

3. 當孩子長高了,可以將O型手把替換成T型把手。

4. 可以讓孩子從1歲玩到5歲。



Mini Micro 3in1 ~ 最高品質且多功能 : Micro滑板車與您的孩子一起成長!





商品規格





  • 滑板車重量:1.99 kg ( 不含座椅 )    





  • 適合年齡:1~5歲     





  • 踏板長度:30 cm





  • 踏板寬度:12 cm





  • 負載能力:35kg





  • 踏板離地高度:2.5 cm





  • 輪子直徑:前輪 12 cm 後輪 8 cm





  • 車輪材料:聚氨酯





  • 滑板車總長度:55 cm



  • 特賣


  • 滑板車總寬度:24 cm





  • 滑板車手把高度:49~68 cm( 可調整高度 ) 





  • 軸距:40cm

    必買推薦




  • 適合路面:柏油路,室內,光滑路面









鑑賞期非試用期,滑板車一落地;均不可辦理退換貨。

出發前,請記得配戴好護具以及安全帽喔!











商品訊息簡述:













請見內文















保固期

2年保固期

滑板車一經落地,恕無法接受辦理退換貨







【瑞士 Micro】Mini Deluxe 3in1 兒童滑板車(奢華版-可調整式把手)

討論,推薦,開箱,CP值,熱賣,團購,便宜,優惠,介紹,排行,精選,特價,周年慶,體驗,限時,婦幼產品


↓↓↓立刻購買享優惠價格↓↓↓



另外在推薦我平時會使用的平台可以比較價格找便宜~~

寶貝用品購物網推薦

Hotels.com

法貝兒嬰兒用品

專門賣寶寶天然的清潔用品~~

Agoda訂房網

MamiBuy媽咪拜

適合給新手爸媽的嬰兒購物網,一應俱全!

各大購物網快速連結

東森購物網 東森購物網 性質大多相同

建議每一家搜尋要購買的品項後

比對出能折價卷能扣最多的一家來消費保養品、化妝品我比較常在momo購物網買,切記是"購物網"才有正品保障!!


森森購物網 森森購物網
udn買東西
MOMO購物網 MOMO購物網
MOMO購物網 瘋狂麥克 有時候新鮮貨我都在瘋狂麥克找,基本上想找的,瘋狂賣客都會賣~
新聞新知:

html模版網曝大一女生劈腿大四社團主席 聊天記錄曖昧
(原標題:傳播他人聊天記錄 算不算侵犯隱私)

高某某(女)稱,網上的謾罵已經影響到瞭傢人

聊天記錄遭曝光

近日,河南工業大學貼吧和有關高某某(女)、朱某某、高某某(男)的微博話題被眾多網友刷屏、圍觀。圍觀原因系網上流傳瞭一個標題大意為“鄭州一高校女生與大四某社團主席認識20天開房”的帖子。

隨著輿論的發酵,三方當事人的各種信息也被網友一一扒出。事情到底是怎樣的?河南商報記者分別對話瞭事件當事人。

【事件回顧】

高校學生曖昧短信被發上網 引發眾多網友熱議

3月16日凌晨,一則標題為“扒一下工大的‘小三狗’”的帖子在河南工業大學貼吧裡炸開瞭鍋,帖子雖然已經刪除,但隨著網絡發酵,微博、貼吧很多地方都開始轉載。

17日,微博昵稱為“鄭州視界”的博主發佈瞭一條名為“鄭州一高校女生與社團主席認識不到20天開房,聊天記錄邪惡不堪”的微博,內容為:河南工業大學一女生和KAB主席認識不到20天就開房,男生很優秀,在校官網上也有介紹。女生是劈腿的,該男生也知道她有對象,兩人聊天記錄很惡心。微博還附上瞭短信聊天記錄截圖。

劈腿、社團主席、聊天記錄……當這些信息集合在一起,再加上網絡的飛速傳播,一時間引起軒然大波。

河南商報記者昨天瞭解到,高某某(女)與朱某某已經聯系瞭律師,準備對高某某(男)、“鄭州視界”(微博昵稱)、“貼吧君”(微博昵稱)等進行起訴。

整個事件真的像帖子中所說的那樣嗎?河南商報記者昨天與三名當事人進行瞭對話。

【高某某(女)】

對我的謾罵能承受

但現在傷害瞭傢人

問:這件事的來龍去脈,是怎樣的?

答:我和高某某(男)在高中時是一個學校的,高三談的戀愛,大學期間已經分別在鄭州不同的學校。今年3月4日,我們在QQ上說好要分手,但他後來一直不願意。3月12日前後,我們在鄭州國貿360見面,想徹底做個瞭斷,但沒有談妥。

3月15日,他帶著自己一個同學到學校“堵我”,之後把我的手機搶走。我報瞭警,警方聯系過他,第二天他用快遞把手機寄回來。16日凌晨,我們學校(河南工業大學)的貼吧裡,就出現瞭那個帖子和短信截圖。

問:事情發生後,你在網絡上回應過沒有?這件事對你造成哪些困擾?

答:這個事情發生後,我當晚發過一個澄清帖,但隨後就刪瞭,因為謾罵的人越來越多,感覺越描越黑,很多謠言也開始到處傳播。

現在我的傢庭住址、傢裡電話、父親的車牌等信息都被扒瞭出來,對我進行謾罵,我還能承受,但是傷害瞭我的傢人,這是讓我最傷心的。

問:對於網上的謾罵,你怎麼看?

答:時間是答案。流言就像匕首,網絡暴力太可怕瞭。

【朱某某】

短信記錄屬實

但沒有發生過什麼關系

問:你和高某某(女)是什麼時候認識的?網上流傳的短信記錄屬實嗎?

答:我們今年2月27日認識的,3月4日她和高某某(男)分手後才確立戀愛關系,短信記錄截圖確實是我們的,但我們沒有發生過什麼關系。

問:這件事對你的影響大嗎?

答:現在我的電話一直都是飛行模式,因為一開通就會有全國各地的人打來騷擾電話,他們還把我母親的電話搜出來,現在四川傢鄉的貼吧裡也都在傳這件事。我今年大四,馬上要離校瞭,可高某某(女)今年才大一,還要在學校待三年……

問:你現在如何看待這件事?

答:我一直在想,這件事背後折射出來的東西。

之所以產生這麼大的影響,是因為我身上有社團主席的“頭銜”,再加上“邪惡”的聊天記錄,讓他們有瞭談論的東西。

假設高某某(女)真的劈腿,高某某(男)也不應該把這事發到網上,劈腿也隻是道德上的問題,不會產生這麼大的影響。

【高某某(男)】

我對給她的傢人

帶來一些傷害道歉

問:高某某(女)說你們在3月4日分手,你後來還搶瞭她的手機,是這樣嗎?

答:我們分手的時間是在3月13日,我沒搶她的手機。當時我懷疑她,她自己說“不信你把手機拿走”,我才把手機拿走的,當時有我們都認識的高中同學在場,他可以作證。

問:網上的帖子是你發的嗎?你一共發過幾篇帖子?

答:那天晚上的帖子確實是我發的,我一共在貼吧裡發過三篇帖子,發佈具體時間記不清瞭,目前都已經刪瞭。

問:當時為什麼要把這個事情發到網上?

答:這個問題我拒絕回答。

問:高某某(女)說,這件事發生後,你曾向她道歉?

答:確實有這回事。我道歉不是對這個事情道歉,而是對於給她傢人帶來一些傷害道歉。

問:你對這個事情怎麼看?

答:感覺現在挺復雜的,其實有過後悔,有過遺憾,也有過一直想堅持下去的那種感覺。直到現在發現很多東西不是自己想象中的結果,心裡會有一些落差。

有律師表示侵犯隱私權

有律師稱現在還不好說

對於此次事件,河南良仁律師事務所律師宋英群稱,高某某(男)的行為可以理解,但是這樣做很不合適。他表示:“有沒有觸犯到他人的隱私權,首先要看這個隱私是否正當、合理,需要具體分析,現在還不好說。”

不過也有律師表示,這件事屬於大學生之間戀愛的感情糾葛,首先戀愛是自由的,高某某(男)未經同意,把他人的短信公佈在瞭網上,侵犯瞭他人的隱私權、名譽權,是典型的侵權行為。



您或許有興趣的商品:




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推薦 必買推薦 特賣
    全站熱搜

    w0i8y3ac5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